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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深中外資跨國公司將成為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今天上午,京城東部一家寫字樓的大會議室裡,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官員將召集在京部分大型跨國公司財務負責人和中外資銀行有關人士,對即將出臺的一項外匯監管改革措施進行討論和意見征集。就在昨天下午,北京市外經貿委也剛剛召集了類似的會議。據了解,這樣的討論會外經貿委這幾天已經舉行多次。
緊鑼密鼓的意見征集行動源於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的《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和其他地區的30家企業將成為外管局進行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企業試點。按照計劃,該《試點辦法》將在8月1日開始施行。
-跨國企業可進行內部外匯資金調配
『這樣做直接節省了企業集團向外部的資金籌措成本,使集團內部可以自行調劑外匯餘缺。』一位外資銀行的有關人士向記者舉例道,『比如一家母公司同時擁有A和B兩家子公司,A公司擁有500萬美元的外匯,而B公司急需300萬美元外匯,那麼根據《試點辦法》,母公司可以從A公司調進300萬美元支援B公司,進行內部的資金協調。否則B公司只有向外部貸款。又比如,各關聯企業在貿易或非貿易項下對外進行外匯的收付時,可以由母公司代理進行經常項目下外匯資金的集中收付。資金統一由一家公司進行調配管理,顯而易見地節省了資金運作成本,提高了效率。』
-措施誘人,操作難度不小
有關人士分析,目前外管局出臺這一試點辦法,與一直以來許多外商投資性企業有關放開投資性公司對內部關聯企業進行集團式財務管理的呼吁有關。但他同時指出,這個看上去非常有吸引力的改革措施實際操作起來有諸多難度。
比如,關聯公司都是獨立核算,在集團內部劃撥外匯資金,會遭遇到子公司(非全資子公司)各股東的意見協調問題。而從處於不同地域的A公司調撥外匯到B公司,是否會受到A公司所在地政府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也未可知。同時,以利息合計的方式
集中管理外匯資金,產生的利息按照來源由銀行分配給各不同公司,也牽扯到與各公司所在地稅務部門的協調問題。另外,在集團內部外匯資金的交易往來過程中,各公司的財務成本、會計計賬如何處理等事宜也沒有在該辦法中進行規范。因而該措施實施起來需要與海關、稅務、銀行、財政等多個環節進行協調。
-外匯監管面臨挑戰
盡管外界稱這次試點改革是『外匯監管方面的突破性改革』,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因為一旦進行改革試點,跨國公司的關聯公司將不再面向當地外匯管理局,而是由跨國公司總部面向當地外管部門。從技術上,這將構成外匯監管新難題。
但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譚雅玲認為,改革試點對『跨國公司總部』的要求條件很高,也就是說試點范圍極小,構不成對社會的較大影響。她指出目前的改革辦法實際上也是當前跨國資金流動的數量和規模整體上昇、金融體制改革加速的大背景下實施的一項外匯監管方面的改革。她分析:『如果不改革,就永遠不會知道漏洞在哪裡,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強。只有在挑戰和壓力下逐漸摸索和試驗,纔會逐漸完善和健全外匯監管體制。』
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外管局將根據收集上來的討論意見對該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到時將施行的具體措施與征集意見稿相比也可能出現較大變動。
-新聞內核《試點辦法》的核心內容
經外匯局批准參加試點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可以對其分公司、全資附屬子公司進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或集中收付。
具體做法包括以利息合計或資金集合方式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可以對各關聯公司的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和資本項目外匯支出實行集中收付匯;可以靈活方式進行境外外包生產或境外外包設計生產等特殊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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