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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福州電動車廠商代表金華綠源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及經銷商代表福州海利達公司正式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遞交了對福州的行政訴訟狀。25日下午,綠源公司在北京向10多家媒體記者通報了『福州電動車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代表106家同行企業,『呼吁各種社會制衡機制,特別是新聞監督機制參與到推動社會進步的進程中來』。由此,電動自行車在福州禁售引起了軒然大波。
『禁售』有因
6月1日,福州市政府下發通告,要求所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和個人必須從即日起停止銷售。接著,工商等部門還對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進行了聯合執法。隨後,經營者、消費者議論紛紛。
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王鳳和介紹,電動自行車近年來發展很快,從1998年開始銷量每年成倍增長,去年調查的186家企業共銷售157萬輛,預計今年銷量接近300萬輛。僅福州市區就有106家經銷商,在路上行駛的現已超過6萬輛。
『電動自行車這麼快的發展速度,如果再不管,我們政府就失職了。』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有關人員表示。此外,電動車的車速超過自行車,慢於機動車,沒有與其相匹配的車道,從理論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交通隱患。而和其他限制電動車城市相似的理由還有,電動車的電池存在污染問題。
訴諸法律
據了解,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下發後第三天,工商局就進入各營業部,在各營業執照上注明『禁銷電動自行車』字樣,並加蓋工商注冊登記專用章,同時限令企業法人在近期內辦理變更手續。此後,公安、稅務、城管、110聯合執法,用油漆涂掉各門市部門面上的『電動』字樣,並對仍在店鋪內存放的電動自行車強行扣留。
6月23日,福州電動車廠商代表綠源公司與海利達公司正式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出聯名訴訟。此次訴訟的五大理由是:第一,工商部門向合法經營的電動車廠商發出責令改正的通知書,而責令改正只能針對違法行為。第二,工商部門強行更改營業執照,寫上禁售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企業經營范圍應該以核准登記為主,執照變更登記是一種依法申請行為,工商部門強制更改違反法律程序。第三,工商部門以超出營業范圍和無證經營為理由扣留店內電動車等財物,但是這些公司都是經過核准登記在營業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的。第四,稅務機關派人收繳6月1日之後的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收繳發票有兩個條件:稅收違法偷稅漏稅和在此前提下的拒不接受處理。第五,工商部門執法過程中強行涂抹砸毀招牌,侵犯了企業的財產權和經營權。至此,福州電動車事件正式啟動法律程序。
考驗形象
『福州電動車事件』傳開後,業界一片嘩然。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王鳳和說,禁售電動自行車事件首先於去年8月發生在北京。但北京只發了通告,沒有具體行政行為,電動自行車仍在賣,也在繼續上路。協會已經3次向北京市市長寫信,希望能支持電動自行車發展。他同樣希望福州市政府三思而行。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會長游勸榮指出,福州現在已有10餘萬輛電動自行車,不管是『禁?還是『放?,都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求政府在作決策之前,應有一個科學、合理、民主的決策程序,起碼應該開聽證會。
據介紹,通告發出到生效日之前的一個星期,福州一度出現市民搶購電動車的場面。但這麼一個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決策出來,卻沒有通過市民聽證,這顯然是一個失誤。
更為戲劇性的事情發生在福州匯僑派菲特電動車有限公司。這家惟一隸屬福州市獲准生產電動自行車的企業,該公司剛剛投產10天就『天下大變』。『我們是5月21日投產的,10天後政府的一紙禁令就給了我們當頭一棒,讓我們不解的是,投產當日,福州副市長、組織部長還來剪彩的啊?』該公司總經理林作舉說,為了這家企業,公司已經前期投資了500萬元。
一直主張發展電動自行車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說,自己放棄了研究所的專車,就騎一輛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對我這個老人來說,電動車既省力又環保』。
如今,中國已經入世,各行各業都面臨著與國際接軌,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同時,地方政府的行為、決策和形象也要經得起考驗纔行。對於此事件,法院將如何判決,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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