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福州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舉動引來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強烈反對。
『昨天我們已經將要求與政府對話的函件提交上去了,我們希望盡快與福州市政府交涉,不過一旦無果而終,我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浙江金華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董事長倪捷6月10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6月9日,福州匯僑派菲特電動車有限公司總經理林作舉也曾作出了同樣的反應,『如果福州市政府不能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們將提起行政訴訟。』
6月1日,福州市政府下發通告,要求所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和個人必須從即日起停止銷售。據悉,電動自行車已在福州市場上存在了近8年。近二三年,這個市場迅速擴大,至今僅在福州市區就有106家經銷商,行駛電動車輛已超過6萬輛。
『禁售』有因
面對正在迅速發展的市場,商家自然不願放棄機會,而迅速膨脹起來的『6萬輛』的數字也同樣被政府『禁售』的決策制定所引用。
『電動自行車這麼快的發展速度,如果再不管,我們政府就失職了。』6月9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陳公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陳公文認為,電動車的車速超過自行車,慢於機動車,沒有與其相匹配的車道,從理論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交通隱患。而和其他限制電動車城市相似的理由還有,電動車的電池存在污染問題。
事實上,在電動車問題上,該城市長期存在著政府和消費者之間無法調和的矛盾。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為此,該市20位電動車用戶集體狀告公安局侵權,法院判定,公安局的通告對電動自行車沒有約束力,但同時用戶提出的電動自行車報牌的訴求也於法無據。從此,福州市電動車市場就出現了『默許上路,不准掛牌,無人管理』的尷尬局面。
『如果我們允許銷售,不給掛牌,消費者就會問,為什麼可以賣,就不可以買?既然可以買為什麼又不允許我上路?政府就會陷入這種無法解脫的惡性循環,「禁售」是一個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陳公文說,『電動車的生產國家有批文,我們不能管,在銷售和使用方面國家還沒有相關政策,可是我們對電動車的管理卻不能再等了。』
行政訴訟不日進行
『在我們給福州市政府的函件中,提到了三種我們可能會進行的訴訟,其中之一是工商違法行政訴訟。』倪捷說。
據了解,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下發後第三天,工商局就進入各營業部,在各營業執照上注明『禁銷電動自行車』字樣,並加蓋工商注冊登記專用章,同時限令企業法人在近期內辦理變更手續。此後,聯合公安、稅務、城管、110聯合執法,用油漆涂掉各門市部門面上的『電動』字樣,並對仍在店鋪內存放的電動自行車強行扣留。
『行政許可對行政機關來說應是一種被動的行為,怎麼變成相反了呢?另外,電動車是符合國家標准的,怎麼一個規范性的文件說不讓賣了就不賣了,這個文件有多大法律效力?』倪捷不解地問。
更為戲劇性的事情發生在派菲特公司。這家惟一隸屬福州市的企業剛剛投產10天就『天下大變』,『我們是5月21日投產的,10天後政府的一紙禁令就給了我們當頭一棒,讓我們不解的是,投產當日,福州副市長、組織部長還來剪彩的啊?』林作舉說,為了這家企業,該公司已經前期投資500萬元。
從正常營業到火爆銷售,再到關門歇業,福州市自然形成的電動自行車一條街只用了不到10天時間就感受到了一個行業從發展到『消亡』的全過程。『禁令』發出前10天,各經銷商的營業額狂漲3倍。
政府形象接受考驗
一位法律專家表示,『在市場需求和政府交通管理方面,政府應該扮演一個什麼角色,也是值得探討的,是應該改善交通硬環境,還是扼殺一個為市民所歡迎的新生事物?中國已經入世,政府的決策和形象要經得起考驗。』
『訴諸法律是不得已而為之,不這樣,我們就必須馬上放棄培育了多年,並正在爆發生命力的福州市場,工商部門在執法中存在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可是我們根本的是想解決電動車到底該不該「禁售」的問題。』采訪中,電動車生產商、銷售商、使用者紛紛發表意見。
對於這些意見,陳公文認為,『電動車是路上的產品,而政府有責任引導市民的出行方式,有責任引導交通工具的發展。』他透露,福州市政府還有一個發展公交的戰略,任由電動車發展,不僅對交通不利,對和整個公交戰略的關系也很難處理。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發展電動自行車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明確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牡丹江愛民大隊李副支隊長和陶警官就對電動自行車按摩托車無照進行罰款200元處理.市民雖然不伏氣,但苦於沒有說法只得忍氣吞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