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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生蓮活著,因為她至今還在青海量具刃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量具公司)四車間上班;孟生蓮卻死了,因為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稱壽險青海分公司)的理賠給付案卷上她於1999年11月10日車禍身亡。
『這麼說我在案卷裡都死了3年了,自己卻還不知道』,當記者調查此事時,蒙在鼓裡的孟生蓮還不明白怎麼回事。
事實上,2000年9月1日壽險青海分公司轉帳到量具公司給還活著的孟生蓮支付了團體意外險附加住院醫療險賠款16069.90元。但這筆錢並未落入孟生蓮及家人的口袋中,那麼到底是誰騙取了她這個活人的死亡賠償金?
同一字號認定書交警保險兩版本
在西寧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檔案中,記者看到(1999)寧公交肇字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面詳細記載著1999年11月9日8時50分許,西寧市西海公司李康寧(男、30歲)駕駛青A·10121號『西海』牌四路小公共車在柴達木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車行駛到柴達木路三其紅運批發部門前時,乘客馬坊鄉馬坊村農民晉生蓮(女、65歲)要求下車,在車未停穩時,該車票員張風雅(女、29歲)將車門打開,致晉生蓮從車門摔下受重傷,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李康寧未保護現場,也未及時報案,晉生蓮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而同是第104號的認定書,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給付申請材料中,情節完全相同,但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姓名都發生了變化。司機李康寧變成了吳海民、肇事車輛青A·10121變成了青A·12121、死亡乘客65歲的農民晉生蓮變成了35歲的青海量具刃具廠孟生蓮、票員張風雅變成了許春花。
那麼同一字號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何有兩個版本?西寧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負責人說,給保險公司的這份認定書是假的,造假者了解孟生蓮的投保情況,他以原來的事故認定書為藍本,重新偽造了一份認定書,其目的就是為了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這位負責人說,交警部門的認定書上有1999年12月11日向當事人各方宣布的時間,而假認定書上並沒有。
作假案卷獲理賠廠方卻稱不清楚
記者調閱壽險青海分公司0023042號理賠給付卷時發現,除了這張假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有孟生蓮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及住院醫療費用單等虛假材料。就是這些虛假材料欺騙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眼睛,2000年9月1日,保險公司給量具公司支付了孟生蓮團體意外險附加住院醫療險賠款16069.90元。保險公司負責人也給記者出示了他們的轉帳支票存根。
『這幾天廠裡都謠傳我孟生蓮詐保,可我自己什麼都不知道』,4月3日記者在青海量具刃具有限責任公司見到孟生蓮時她說,『我不認識那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也不知道廠裡給我買了保險,可有人借我的名義從保險公司騙取了保險金。』
就此事進行采訪時,量具公司辦公室一位姓穆的女同志告訴記者,此事由公司柴副總負責,可是記者見到公司副總經理柴維夏時得到的回答卻是:『對此事不太清楚。』
柴維夏介紹說,由於時間長,人員流動頻繁,可能這幾年量具廠從保險公司得到了一些不符合規定的賠款。她說,孟生蓮這個事情經記者介紹後她『現在纔知道』。
然而,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孟生蓮的給付申請書上申請人的名字簽的就是柴維夏。
據壽險青海分公司副總經理馬乾璀介紹,去年底他們公司收到中國保監會西寧特派員辦事處轉過來的一份舉報信,根據舉報公司成立了兩個工作組,對孟生蓮的賠案進行調查後發現這是起騙保案例。同時,保險公司也發現青海量具刃具公司在其他案例上也存在欺騙行為。
壽險青海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副經理王洪濤說,青海量具刃具公司是保險公司的大客戶,因為他們公司保的是團體險,所以在進行理賠時對他們的申請材料比較放心,以致於讓量具公司鑽了空子。
偷梁換柱為騙保錢款退回罪難逃
本來一起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交通事故,因為有人從中作梗,讓保險公司白白賠付了一筆不該賠付的死亡賠償金。量具公司職工反映說,雖然肇事車輛和肇事司機都不是量具公司的,但肇事方與公司財務科的負責人有親戚關系。
量具公司職工告訴記者,以前廠裡有些職工生病住院都不用自己的真名,張三寫成李四,原因是廠裡給李四投保了。據了解,青海量具刃具有限公司在1998年到2002年間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段,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賠款達20多萬元。
壽險青海分公司副總經理馬乾璀介紹說,醫療、死亡賠案都比較復雜,案情也各有不同,在理賠當中即使發現一些疑點如果找不到真憑實據就不能拒賠,不能不賠。投保人索賠時保險公司看不到相關事故的原件,申請材料多是復印件,審核時就很難辨清真偽。他說,當然,保險公司自身管理上也存在一定漏洞,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一些騙保案例蒙混過關。
就在記者調查此事之際,從保險公司得到消息證實,青海量具刃具有限公司給保險公司退回不符合規定的賠款,總計25萬元。
按法律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非法佔有保險金為目的,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及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
據記者了解,壽險青海分公司在調查量具公司騙保一案,及得到量具公司退款這個過程中並未采取法律手段,只是與對方協商解決。馬乾璀副總經理說,保險公司最怕打官司,贏了輸了都對自己沒有什麼好處,作為企業,保險公司往往是從追回賠款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著想的。
『小偷偷了錢被抓後再還錢,難道他就不負法律責任了嗎?』青海同光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對記者舉例說,『青海量具刃具有限公司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但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他們還錢這一因素』。這名律師說,壽險青海分公司沒有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在另一面是一種放任犯罪的行為。
記者在這個案例的調查過程中發現,對於那些虛假材料,包括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活人的死亡證明書等材料究竟出自何處何人之手,竟沒有一家單位去認真追查。根源不斬,亂枝豈不還有恣意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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