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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避稅每年造成稅收損失超過300億,稅務部門反避稅頻頻出招
廣州市首例『境內關聯企業間融資』反避稅案日前終結。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對外公布,該局對某大型跨國企業涉及境內關聯企業間巨額免息融資問題依法進行了調整,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共5﹒96億元,應補企業所得稅8149萬元。這是迄今為止廣州市反避稅調整單個案件補繳稅額最大的案例。
稅務部門沒有對外公布是哪家企業被要求補稅。
廣州首次對境內關聯企業免息融資進行反避稅調整
廣州國稅局有關人員特意對記者強調,稅務部門對該企業做出的是稅收『調整』,而非偷稅查處,該筆稅款也已於近日全部繳交入庫。廣州國稅局稱,此次對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關聯企業融通資金的行為進行的反避稅調整,涉及企業使用『成本或費用轉移避稅法』的范疇,拓寬了反避稅調整的范疇,是一項有意義的新嘗試。而以往開展的反避稅大多都集中在對『跨境避稅』范疇上的調整,側重在對外資企業通過原材料購進和產品銷售定價方面避稅問題的調整。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處長蘇曉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實際上,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還是內資企業,融資關聯交易行為是一直存在的。但由於人力、物力、財力及其各方面的制約,目前對於境內關聯企業間融資做出反避稅調整的並不多。基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這種避稅調整仍有必要。
跨國公司避稅每年造成我國稅收損失超過300億
大量涉外企業存在避稅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蘇曉魯介紹,目前,我國除甘肅、寧夏、青海、西藏等少數省、自治區尚未開展具體的轉讓定價調查和調整外,其他省市均建立了專門的反避稅機構或設立了專職人員,沿海省市由於涉及跨境避稅較多,反避稅工作力度較大。
目前,我國已批准成立了40多萬家外企,相當數量的外企通過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造成從賬面上看,外企大面積虧損,虧損面平均達60%左右,年虧損金額達1200多億元。按照稅法的規定,以後的贏利可以彌補前年度的虧損。因此,據抽樣估算,我國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稅約300億元。
權威人士認為,避稅除了嚴重侵蝕了我國稅收收入,擾亂了經濟秩序外,還對外匯收支平衡產生消極影響,造成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另外,由於轉移利潤造成外商到中國投資要虧損的假象,影響了不明真相的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不利於吸收外資。
反避稅法規日臻完善
我國制定有關反避稅的法律規定已有十多年。蘇處長介紹,我國從1986年開始就開展對避稅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目前已制定了相當數量的反避稅法律法規。1991年實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轉讓定價稅制及調整方法,1993年實施的原《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2001年新《稅收征管法》,對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稅收處理均做了明確規定。
1992年,我國制定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1998年發布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2002年發布《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等。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三大體系,使反避稅工作,特別是轉讓定價稅收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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