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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報披露進入後期,一些可能退市的公司如何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專門針對2002年後退市的公司修訂推出的『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書』,日前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
根據修改後的協議書,退市公司應委托兩家具有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分別擔任其主辦券商和副主辦券商;三方依據已頒布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開展代辦股份轉讓業務。
其中,由主辦券商具體辦理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和托管工作,主辦券商應負責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股份轉讓系統技術合作協議書》,並對退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退市公司掛牌前,完成初次輔導;同時,代辦券商應為退市公司的初始股東辦理開戶、股份登記並協助辦理托管手續,具體包括:在退市公司作出終止上市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和至少一種指定報刊上公告,通知其原股東辦理股份重新登記手續;公告通知其初始股東到退市公司及其委托的營業部辦理股份登記、托管手續。
協議書還規定,退市公司應將其所有股份予以登記、托管。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要向主辦券商申請,並說明理由及計劃停、復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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