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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在全國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之後,中國目前正在積極推進探礦采礦權的市場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新聞處的官員2日向記者證實,對於試點中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今後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
199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配合《礦產資源法》三個配套法規的實施,啟動了我國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的步伐。目前,已重點對探礦權采礦權出讓中的批准申請、招標、拍賣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中的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出租、抵押,以及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行為進行了規范。2002年3月,國務院又出臺了《地質資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地質資料的管理和使用行為,保護了資料匯交人(探礦權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除了制度建設,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掛牌的試點工作也在積極推進。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2年4月底,全國共有償出讓采礦權2944個,其中招標出讓123個,佔4.2%,拍賣出讓342個,佔11.6%,有償出讓金額近7億元(招標佔12.6%,拍賣佔36.8%);采礦權有償轉讓共839個,轉讓金額達30多億元。2002年8月,南昌礦業權交易服務中心還成功舉行了國內首例金礦開采權的拍賣。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稱,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掛牌『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田鳳山透露,國土資源部目前正在抓緊制定完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適用范圍、條件和程序。南昌礦業權交易服務中心經理劉茂春表示,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我國探礦權采礦權的市場化運作,也是我們加入WTO後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措施。
據悉,今明兩年國土資源部還將陸續出臺一批規范性文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出讓方式選擇、招標拍賣的程序要求、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的條件、采礦權轉讓的條件、無償取得采礦權到期延續問題、政策性關閉破產礦山采礦權的處置問題等作出規范,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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