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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10月27日提出,今後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必須實行有償。凡是可以用競爭方式出讓的,不得采用受理申請、審查批准的方式出讓。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風山在此間舉行的第九期國土資源管理市長研討班上指出,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是中國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快推進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是新形勢下中國礦產資源管理面臨的緊迫任務。
據介紹,中國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步伐近年來明顯加快,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全國共設置探礦權18939個,有償出讓國家出資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48個,有償出讓采礦權5787個。其中僅今年上半年,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探礦權就達22個,佔4年總數的46%;有償出讓采礦權3776個,佔4年總數的65%;收取的采礦權價款達5.6億元,佔4年總數的55%,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收益得到進一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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