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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投保,明年分紅』、『年年有分紅』、『第一』、『名列前茅』、『最高』……,根據廣州保監辦的《關於壽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的指引》,今後上述詞語將不允許用作壽險產品的說明和宣傳。廣州保監辦方面表示,《指引》並不只是針對銀行保險產品,而是包括銀保產品在內的所有壽險新型產品。
對分紅保險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分紅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說明產品的性質、特征、紅利及紅利分配方式、保單持有人承擔的風險等事項。不得進行『投保分紅保險,做壽險公司股東』等錯誤宣傳。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過去的經驗,采用高、中、低三個不同的利率進行演示,但不能出現任何演示利率等比例性指標。除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利益外,不得對不確定的收益進行演示。不得保證分紅,如使用『今年投保,明年分紅』、『年年有分紅』等字樣。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公布或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采用現金分紅方式的,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分紅率、投資回報率等比例性指標描述分紅保險的分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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