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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3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說,七項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將在近期出臺。
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繼續改革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積極支持實施『走出去』戰略。取消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匯回利潤保證金要求;簡化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手續;允許境外投資利潤留存當地用於企業進一步發展;放松對境外投資的購匯限制;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第二,進一步改革外債和對外擔保管理體制。簡化或取消境內機構對外借債、發債和擔保的事前審批,完善以登記為核心的外債和對外擔保管理體系;統一中外資銀行的外債管理方式。
第三,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QFII)。做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資本市場投資的外匯管理組織和實施工作,並密切關注該項制度實施對我國外匯收支和資本市場的影響。
第四,研究放寬對外證券投資的限制。在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如何投資境外資本市場,探索允許少數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的資產用於境外運作。
第五,研究適當放寬個人合法資產對外轉移的限制。在加強對境內資本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研究允許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後分期、分批購匯匯出境內資產的辦法。
第六,試驗性地引進國際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為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探索引進國際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債券發行獲得的人民幣資金用於對國內企業的貸款,降低企業融資的匯率風險。
第七,拓展跨國公司在華資金的運作渠道。在企業保證有充分流動性並承諾增加在華投資的前提下,適當允許跨國公司把在中國境內的部分閑置資金臨時調往境外運作,或參與境內外匯市場運作,以提高其資金利用效率。
郭樹清說,隨著中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市場自發的力量對現行外匯管理體制提出了挑戰。因此,在新形勢下,應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
郭樹清說,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實現人民幣可兌換。這是中國政府在1993年就明確宣布了的。國際經驗表明,資本項目的完全開放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穩定的宏觀經濟、健全的微觀機制、健康的金融體系、有效的金融監管、有利的國際環境等。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過早地開放資本項目交易,容易釀成貨幣乃至金融危機。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基本實現人民幣可兌換並非十分遙遠。事實上,人民幣已經在資本項目下實現了部分可兌換。
郭樹清說,近期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將繼續規范經常項目管理,如進一步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放寬企業和個人用匯限制,進行適合跨國公司業務經營特點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試點。此外,將從國情出發,順應形勢發展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項目管理改革。他說,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應統籌規劃,與經濟體制的全局相協調,並在改革中不斷創造條件。有關政策的出臺,都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對外開放的要求相適應,與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能力相適應。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水到渠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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