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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法院13日一審審結了張岩峰、單京偉倆人假冒消費者敲詐勒索一案,兩被告均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警惕假消費者借『3·15』敲詐『索賠』。
張、單倆人去年在海淀區大鴨梨花園路飯店,使用事先准備好的玻璃碴將嘴劃破,後將玻璃碴放入飯中,威脅該店賠償,否則將擾亂飯店的經營。飯店為了平息事端被迫向張、單倆人賠付1000元及就餐費70元。此後,倆人又來到海淀區大鴨梨北太平莊飯店再次以同樣方式勒索飯店3000元,被服務員識破並當場抓獲。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岩峰、單京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消費者在接受服務中被侵害,以此威脅商家,強索錢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做出如上判決。
主審此案的法官說,近年來,廣大消費者通過各種渠道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有了極大提高,使商家不斷規范自身行為,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但有些人假冒消費者,利用商家的信任,惡意行為,欺騙和敲詐商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營活動,行為甚至觸犯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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