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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月1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了解到,境內機構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已可采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
據外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便利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關於境內機構對外貿易中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境內機構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可采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結算時境內機構應當按照結算當日銀行掛牌匯價,將合同中約定的人民幣金額折算成銀行掛牌貨幣對外支付,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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