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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人民幣可兌換,是黨中央、國務院在1993年提出的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1996年,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那麼我國什麼時候開放資本項目、從而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就這個國內外普遍關注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委員表示,這將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因勢利導的過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據悉,現在人民幣已經在資本項下實現了部分可兌換。就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而言,其開放程度甚至高於一些發達國家。
國際經驗表明,資本項目的完全開放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交易,容易釀成貨幣乃至金融危機。因此,必須十分審慎地對待資本賬戶開放。一方面,要在改革中不斷創造條件,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用發展的辦法來防范和化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風險;另一方面,要從國情出發,避免資本項目開放急進、冒進。
在談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問題時,郭樹清委員說,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沒有對資本市場開放的時間作出承諾。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應該從我國實際出發,穩步推進。今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將在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同時,繼續研究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引入其他漸進式的資本市場開放工具。
郭樹清委員說,近期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需要研究的問題和將出臺的措施主要包括:研究適當放寬個人合法資產對外轉移的限制。在加強對境內資產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研究允許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後分期、分批購匯匯出境內資產的辦法等5個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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