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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計委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從今日起,環丙沙星等52種藥品補充劑的最高零售價格開始調整。
北京市物價局要求,凡在本市銷售的環丙沙星等52種藥品,其價格不得高於規定的零售價。醫療機構銷售本次物價局調價藥品中涉及的中標藥品,其價格高於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的,按不高於最高零售價格執行;低於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仍按物價局制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執行。
此次調價的25種甲類藥品主要有環丙沙星、利多卡因、尼莫地平、鹽酸雷尼替丁等;27種乙類藥品主要有頭孢?辛鈉、硫酸奈替米星、克林霉素磷酸酯、鹽酸洛美沙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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