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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全市最低價』之後,如今市場上又冒出了許多『建議零售價』,有的正正規規印在外包裝上,讓消費者心知肚明,而有的卻魚目混珠,把它同『明碼議價』相混,有意誤導消費者,令人看不懂。
日前,記者去某五金商店購買三件套的水龍頭,標牌上寫有『建議零售價1558元』,見記者在此逗留,營業員立即迎了過來:『看你面熟陌生,不說也是這兒的常客了。這樣吧,我們不賺錢,以底價858元賣給你。』營業員如此慷慨,記者在受寵若驚之餘,疑慮頓生,哪敢就此買下!
為此,我們走訪了物價部門的有關同志。據行家介紹:在正常情況下,建議零售價的制定是廠家根據產品的成本、質量、銷量和品牌、技術含量的價值,同時權衡考慮商家應得的利潤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的,其目的在於避免商家擅自提高商品零售價格,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從而更好地規范消費市場及保護產品品牌利益。商家的通常做法,也只是把廠家的建議零售價用作內部參考,一般不會掛到廳堂裡亮相。因此,在公眾場合『拋頭露面』的『建議零售價』與『此地無銀三百兩』無異,不可輕信。
看來,『建議零售價』這一特定的內容若被一些不法廠商利用,就會富含『水分』。對此,消協方面人士提醒消費者多長個心眼,以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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