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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幾年前在某保險公司乾代理,最近犯案。因近三年裡,他常用假保單騙取保費。但這些家人都不知情。
他去外地辦事時,妻子多次替他送保單給客戶,其中就有假的,是他事先備好幾份空白的假保單放在家裡的,他通過電話教妻子填寫的。落款人名是他編的,他卻騙妻子說,那人是公司的內勤。請問:她有罪嗎?
答:根據刑法規定,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保險金的行為。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非法佔有保險金。而本案中的她並不知情,因此其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保險金的目的和故意,因此我認為根據你的敘述,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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