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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是羊年的第一個工作日。這天早上八點半,四川3名股民以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案由,委托四川信言律師事務所將起訴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送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損失近8萬元。法院立案庭於當日上午接受了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據記者了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自2003年2月1日正式生效並由此擴大了法院受理此類案件的范圍後,全國首例股民根據財政部處罰決定向法院起訴上市公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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