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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加有效地抵御國際犯罪分子跨境洗錢活動的衝擊,我國正在加速構建反洗錢法律體系。
1月13日至15日,中國人民銀行在三天內連續公布《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和管理辦法都將從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這三個規定和管理辦法促進了我國外匯領域反洗錢法律規定的完善,促進了金融領域反洗錢法律框架的建立,初步構建了我國反洗錢的法律體系。
『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國際洗錢犯罪活動日趨猖獗。尤其是利用金融系統進行洗錢,已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洗錢活動的突出特征。我國也不可避免地面臨國際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跨境洗錢活動的衝擊。這些跨境洗錢活動將會給我國經濟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不容忽視的危害。
外管局的這位負責人說,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外匯領域的反洗錢工作。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外匯管理規章制度,從外匯管理角度明確了金融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合法性審查、外匯資金流動合法性審查以及大額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等法律義務,對防范和打擊外匯領域洗錢活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這位負責人說,散見於外匯管理規章制度中的反洗錢規定,只是反洗錢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沒有形成有效的反洗錢機制,難以有效地打擊洗錢活動,有必要制定專門適用於外匯領域的反洗錢規定。已經公布並將開始實施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正是這方面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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