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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鍾聲響過不久,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簽發了行長1、2、3號令,直指洗錢活動。業內人士說,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這三個法規——《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為我國構築起反洗錢的堅強防線,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
洗錢,最初是指美國舊金山的一個飯店老板將使用過的硬幣用鹼性洗滌劑清洗乾淨。而現在,洗錢的涵義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由於洗錢活動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因此,世界各國都采取了反洗錢措施。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洗錢活動進行法律控制的國家,一向以金融自由著稱的瑞士,在1987年也制定了反洗錢的行為規則,1991年瑞士聯邦委員會還發布《反對與防止洗錢指南》。
有學者指出,目前我國也存在著大量洗錢活動。典型的洗錢活動包括3個過程:入賬——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把不法錢財存入一個金融機構;分賬——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融合——以一項顯然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
事實表明,洗錢對一個國家的經濟、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會穩定都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危害。有關專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洗錢,把國有資產變成自己腰包的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洗錢,腐敗分子把地下收入變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變成合法所得,洗錢成為助長腐敗的溫床;洗錢讓其他國家的『髒錢』得以重回流通並游離於任何統計之外,影響貨幣需求,並有可能對利率和匯率產生衝擊;洗錢往往把資金從合理投資轉移到低質量投資上,經濟增長可能受到消極影響。
在我國,反洗錢工作步步為營,逐漸向縱深展開。1997年,我國修訂《新刑法》,首次規定了洗錢罪;2000年,銀行實行存款實名制,規范了市場經濟行為;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從今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3個法規將正式實施,明確了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相關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機關,而金融機構則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比如,凡是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或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都屬於大額支付交易范疇,金融機構將通過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對大額支付交易進行信息檔案記錄、分析和報告。
又如,在10個營業日以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或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等,都屬可疑支付交易行為,金融機構將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專家指出,中國加入WTO,金融體制將逐步開放,中國不僅要面對國內的洗錢活動,而且還要對付經驗豐富的國際洗錢組織。在此背景下,中國構築反洗錢防線,加大反洗錢力度可謂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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