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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與前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於3月1日起施行。而在今天,央行還將頒布《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反洗錢』三大法規將在今天全部出齊,我國的反洗錢大堤初步築就,而一連三天的政策發布則顯示出央行強勁的監管力度。
在銀行系統的各種支付交易中,大額可疑支付交易被列為監察重點。根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都屬於大額支付交易。凡是在金額、頻率、流向、用途、性質等方面有異常情形的人民幣支付交易都屬可疑。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則應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金融機構還應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在辦理大額轉賬或現金支付及發現可疑支付交易後,應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及上級分行。
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停止核准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暫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並取消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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