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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獲悉,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件由於建築造成的室內空氣氨氣污染案,原告李明亮一審勝訴。這是中國消費者首次在室內氨氣污染案中勝訴。
天津市民李明亮於一九九八年十月購買了位於天津市河東區一處一百一十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後發現室內空氣異常,特別是夏天高溫時,室內空氣中充斥著刺鼻的氨氣,全家人不同程度的出現鼻炎、咽炎、頭發脫落、記憶下降等癥狀。經環境檢測部門檢測,該室內氨氣含量嚴重超過國家衛生標准,其原因系建房時使用材料所致。於是李明亮一紙訴狀將德林房地產開發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復檢測結果顯示,該室內空氣中氨氣最高超過國家《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中的規定十倍以上;氨濃度超標的主要原因為使用含有尿素的FDJ系列混凝土防凍劑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院判決被告六十日內對原告的房屋室內氨氣作出無害處理,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一千七百元。
據了解,這是迄今中國國內首例消費者勝訴的室內空氣氨氣污染案。此前大都以消費者敗訴或調解告終。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宋廣生今天表示,此案原告勝訴,表明國家近年來發布的一系列有關室內環境的標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建築裝飾市場以及提高消費者室內環境意識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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