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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時30分,全國首例損害商品聲譽案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件(本報去年8月19日曾作報道)的4名被告陳思(江蘇省連雲港市錢江賓館投資人)、金月根、金家祥(均為錢江賓館工作人員)、錢廣如(原江蘇省《南京晨報》記者)全部到庭。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就本案向法庭提起公訴。
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2001年4月,被告陳思向上海雙菱空調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經銷商購買了價值人民幣27萬餘元的84臺雙菱空調,僅支付了10萬元貨款。同年11月起,被告人陳思、金月根、金家祥經過事先商量,以雙菱空調存在批量質量問題拒付剩餘貨款,並向雙菱公司提出巨額索賠。雙菱公司否認產品存在批量質量問題。被告人錢廣如於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先後兩次在江蘇省南京市的報紙上刊登雙菱空調存在批量質量問題的文章,並收受陳思等人的人民幣4000元。
起訴書繼而指控,2002年3月14日和3月28日,被告人分別在南京和上海當眾砸雙菱空調;5月13日又在南京市樂富來廣場繼續公開砸毀雙菱空調,詆毀雙菱空調聲譽。該批雙菱空調經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樣檢驗,符合國家標准。由於三次砸空調事件由媒體報道以後,雙菱空調聲譽受到損害,被用戶無故退貨,經銷商被迫終止、變更銷售合同並退回空調,造成雙菱公司的經濟受損,僅產品退貨就造成直接損失價值人民幣59.7萬餘元。錢廣如則總共收受陳思等人的錢款1.2萬元,為陳思等確定砸空調的地點,通知部分媒體采訪。
檢察院認為:被告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公司商品聲譽,造成重大損失,其四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了大量證據。被告對砸空調事件誰是發起人各執一詞,否認砸空調是敲詐雙菱公司,目的是維權,原因是投訴無門。被告辯護人則對控方部分證據表示異議。原《南京晨報》記者錢廣如在法庭上稱錢是其他被告送給他的,陳思卻稱是錢廣如向他要的。有關雙菱空調是否有質量問題,檢測中的機構及標准是否權威、公正等,也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被告罪與非罪成為焦點之首。
記者在今天的庭審還注意到,針對這起全國首例損害商品聲譽案,上海司法機關采取了較慎重的態度,該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偵查終結後於2002年8月7日移送奉賢區檢察院,檢察院後延長辦案期限兩次並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今天庭審的審判長胡秀華擁有法學碩士學位。
庭審於下午結束,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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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碩士怎麼了,法學碩士就說明他的斷案水平高嗎?且不說現在的“注水文憑”了,什麼邏輯?可笑,人家博士還不是貪污受賄,博導還不是學術剽竊,現在消費者的權益不是保護的多了,而是遠遠不夠,消費者和姦詐的商家相比還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此案一出,我只能說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