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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事業單位的職工今後也能參加養老保險——記者昨天獲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於日前啟動,這將使北京市至少7萬職工獲得更多保障。
日前出臺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暫行辦法》規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將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確定的原則,單位和被保險人共同承擔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義務,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 人賬戶相結合。個人將繳納其工資的8%,單位繳納本單位全部被保險人工資基數之和的20%。
為與現行暫行辦法平穩銜接,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實行5年過渡的辦法。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在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之間符合養老條件的被保險人,原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按本暫行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時,其差額部分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補貼的比例逐年遞減。過渡期之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辦法與企業一致。
目前,北京市、區、縣級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職工有7萬多人。此前,他們既享受不到社保,也沒有國家撥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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