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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財經記事簿之監管之變
從頒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則、力推現代企業制度,到約束增發圈錢狂潮、乃至規范上市公司收購行為和信息披露,2002年以來,管理層在市場監管,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監管方面進展頗多,但願這些措施能真正落到實處,也就用不著像風暴一樣的監管運動了。對投行業務的考核和監管,將很大程度上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這顯然是監管水平的一種進步,而在陸家豪的案件中更令人深思的問題是:一貫處於裁判地位的監管者是否也應該坦然接受監管?為自己的失職負責,而不是讓一個無足輕重的『花瓶』獨立董事來擔負所有的過錯?
約束規范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發布實施
2002年1月7日,為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上市公司運作,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施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則》,4月開始,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對照《准則》的內容對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公司治理存在重大問題的公司,責令其按照准則要求進行整改。並就此開展了聯合專項檢查。
點評:無規矩不成方圓,《治理准則》的出臺,對於規范、約束、監督上市公司這一特殊的企業群體的行為有章可循,尤具積極意義的是其強調了『公司治理結構要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並首次明確提出『當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等法律手段求得賠償。』但願《准則》的實施,能讓上市公司造假、侵害投資者利益以及被『掏空』等丑惡現象真正有所減少。
約束增發圈錢行為
提高增發新股的『門檻』
2002年7月24日,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從『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要達到10%』、『增發募集資金量』、『資產負債率』、『增發新股的股份比例』等九個方面提高了對增發的上市公司的要求。
點評:隨著增發新股的『門檻』由原來的連續三年淨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降為加權平均不低於6%,從2001年下半年起,不少根本不缺錢的公司將之視為『免費的午餐』,200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增發『失控』,數百家公司聲稱符合增發條件,宣布加入到『圈錢』的行列,結果直接導致本已羸弱不堪的大盤,聞增發之聲而屢屢大跌,市場輿論對增發狂潮反應激烈。證監會此文一出,將增發門檻重新抬高,原來宣布要增發的100多家公司立即只剩下7家還符合條件。
對券商獎優罰劣
記分考核投行業務
2002年9月2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規定主承銷商執業質量實行記分考核,由證監會及有關單位對投行主承銷執業中的不良表現進行記錄並按照一定的標准扣減記分,並根據投行全年得分情況相應作出增加主承銷業務推薦通道獎勵和暫停、減少推薦通道的處罰。
點評:對投行的主承銷業務進行質量考核,並通過記分制管理,將其在主承銷業務的『質量』好壞與其享有的上市『推薦通道』,也即是其未來的業務量聯系在一起,對於防止券商在上市公司上市發行過程中與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相互勾結,弄虛作假、促使其勤勉盡責,盡量推薦優秀的上市公司上市,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考核制度及相應的獎懲制度也將有助打破券商投行業務的『大鍋飯』,促使投行的優勝劣汰。
為外資參股立規
明確對外開放的方式和步伐
2002年6月3日,證監會同時發布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對外資參與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合資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參股公司設立、申請的程序、外資機構方所需具備的資格等各方面都作出規定,兩項《規則》於7月1日起施行。
點評:對外資開放證券業是我國加入WTO在服務領域的重要承諾,兩個《規則》明確了證券行業這一敏感領域對外開放的方式和步伐:設立之初,權益比例累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三年內不超過49%。不過讓規則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是外資參股的方式:雖然《規則》為外資參股提供了受讓、參股已有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資參與重新發起設立兩種方式,但迄今為止,所有的合資意向都是以新設形式而非參股形式展開的。
大力推動重組並購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出臺
2002年9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配套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收購辦法》對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重要法律問題作出詳細規定,《信息披露辦法》通過對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的界定,規定了信息披露的主體、時點、內容和格式,強化了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大額股份的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兩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點評:上市公司收購活動日益頻繁,收購辦法出臺很及時,能夠規范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行動,鼓勵實質性重組,防止虛假收購、重組等市場操作行為,收購管理辦法的很多規定都已經基本與國際接軌,《信息披露辦法》的強制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提高收購的透明度,避免股權轉讓過程中內幕交易的產生。這兩個辦法的出臺,被稱為『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裡程碑』。
證監會重罰陸家豪
獨立董事再也不能充當『花瓶』
2002年11月15日,作為中國首例上市公司董事訴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訴訟案,『陸家豪訴中國證監會』一案歷時半年多,11月15日終於在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陸家豪的上訴,一審法院裁定駁回陸家豪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而陸家豪就准備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點評:原鄭百文獨立董事陸家豪兩度打官司,對證監會對其罰款10萬元不服,但均以失敗告終。事實上,只要仔細地研究陸家豪從當選董事到被處罰的過程就會發現,陸家豪告狀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罰款』的事,他是想在法庭上把很多話公開說出來。這背後有很多故事。但讓人遺憾的是這一案件本來對上市公司結構治理水平提高有重要意義,但證監會和法院在該案中卻一直在訴訟程序上繞圈子,以超過訴訟時限為由兩次駁回起訴,根本沒有給予他說話的權利。陸家豪案在引發人們對於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作用的思考的同時,也給現有的花瓶獨立董事敲響了警鍾,2002年有60多名獨立董事提出自動辭職。
提高監管辦事效率
證監會取消32項行政審批
2002年12月26日,根據國務院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取消了第一批32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今後不再受理有關申請。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申請新設分支機構核准,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設立、展期核准,證券公司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等。
點評:證監會一口氣取消32項有礙市場競爭的或已無存在必要的、過渡性的臨時措施,有利於提高辦事效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市場走向成熟的體現,同時也顯示管理層的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正在為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而發生轉變,希望證監會能真正從繁雜的機關公文審批中走出來,加大對於市場違規行為監管和查處的力度!
增強注會行業監管
注會『談話提醒』制度啟動
2002年1月22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啟動《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談話提醒制度》,談話提醒是對涉嫌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行業執業規范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談話提醒。2002年,中注協開始建立一系列自律性行業監管制度,並從技術和道義上給予擔任上市公司審計任務的注冊會計師支持。包括財政部、證監會等與會計行業有關的監管機構出臺了一些列的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加強對會計行業的行政監管措施。
點評:對會計行業而言,誠信是賴以存在的基礎,2001年,全國有11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和120多名注冊會計師受到行政處分,40多名注冊會計師由於假賬、核資等事件而被羈押甚至批捕,會計師的誠信和形象受到空前的質疑。隨著證券市場的日益壯大和會計行業誠信的樹立、自律和監管的加強,注冊會計師也將逐漸成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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