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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實行價格公示,否則要受到處罰。這是國家計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規定已在近日開始實施。
藥品價格公示的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生產廠家,主要的中藥飲片產地等有關情況,並應明示是否為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還應公示其最高零售價格及實際的銷售價格。醫用材料價格公示的內容包括:醫用材料的品名、規格、價格等有關情況。醫療服務價格公示的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價格管理形式、批准文號、政府指導價及實際執行價格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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