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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羊絨廠家紛紛表態,認為『暖卡比羊絨更暖21%』這種說法沒有科學依據。
近日,國內多家媒體報道了消費者狀告中科院和婷美集團『暖卡比羊絨更暖21%』涉嫌誤導宣傳的消息。鄂爾多斯的一位高層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就『暖卡比羊絨更暖21%』的科學性,他們曾經與中科院有關部門進行過接觸,中科院方面未能就這一對比數字給出明確的科學解釋,而且退一萬步講,這種說法即使有科學依據,在廣告中使用也是違法的。據這位領導透露,他們曾經為此與發布這則廣告的婷美公司進行過交涉,該公司同意在廣告中不再使用這一說法,但後來並未兌現,仍然在廣告和促銷活動中使用。
北京一家羊絨企業的負責人介紹說,中科院和婷美在10月18日的廣告中對『暖卡比羊絨暖21%』的解釋是『只是一個商業上比較順口的提法』。他指出,按照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暖卡比羊絨暖21%』的廣告顯然是多處違反廣告法的,廣告管理部門應該立即查處這樣的廣告。
據悉,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已完成了對包括暖卡在內的保暖內衣、羊絨內衣和羊毛內衣檢測比較,最近將發布有關報告,暖卡與羊絨究竟孰優孰劣不日就可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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