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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法》將於12月1日實施,此法生效後,佔據藥品廣告半壁江山的處方藥廣告將退出大眾媒體版面,被認為受衝擊最大的藥廠中,出現了兩種聲音。
一家國內藥廠的老總認為,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做廣告的規定,方向是好的,但真的實施會有些問題,目前全國有6萬多種藥品,但現在分批頒布的非處方藥(OTC藥)纔只有2000種,其他數萬種藥品到底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如果是前者的話,那麼統統都不得做廣告,影響面太大,而且有很多是用了幾十年的老藥,無需醫生指導也無大礙。要想實施這項規定,那我國遴選非處方藥的速度就應該大大加快。而一些合資、獨資藥廠大多對規定表示贊同,一位合資企業的醫藥代表表示,這項規定在國外是天經地義的事,沒什麼好驚訝的,不能在大眾媒體做廣告,可以在有關醫、藥的專業媒體上發布信息,當然對他這樣的醫藥代表來說,事情會更多些,因為針對醫療專業人士的各種研討會等公關活動肯定會大大增加。
根據國家藥品監管局的通告,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的規定延期到明年12月1日執行,其中治療心絞痛、高血壓、肝炎和糖尿病等六類處方藥的廣告禁令則從明年2月1日起實施。
但是上海市藥監局有關人士明確告訴記者,延期一年並不意味法律有松動,而是考慮到了各方的實際情況,給藥廠、廣告公司、大眾媒體有一年緩衝期。這位人士表示,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是國際慣例,如果一個沒有專業知識的普通病人只是根據廣告就能給自己開藥方,豈不是滑天下之稽,很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這項規定其實是在保護病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