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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2月1日起,申請發布經遴選公布的非處方藥品廣告,廣告主必須提供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11月12日就加強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人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從今年12月1日起,申請發布經遴選公布的非處方藥品廣告,廣告主必須提供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非處方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必須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使用說明書為准。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這位人士說,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即將開始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按照有關通知要求的時限,做好藥品廣告審查工作。從今年12月1日起,要對轄區內廣告發布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法發布廣告的,要及時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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