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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高新技術轉讓成了一道這邊獨好的風景,眾多的投資者看好項目以後紛紛投以重金。然而,很多虛假的項目也借機出現,這些項目往往以動聽的名目、美好的投資前景出現在你的面前,讓投資者霧裡看花分辨不清真偽,最後掉進所謂的技術轉讓者挖好的陷阱裡。有關人士提醒投資者,接受技術轉讓,謹防詐騙陷阱。
■積蓄投入假項目追悔莫及
王瑞森最近就陷入了這樣的陷阱裡,他投入的2.2萬元積蓄如流水一般一去不返。他在給朝陽區工商局的檢舉書中這樣寫到:因為錯誤投資,導致目前全家不僅負債累累,致富不成反倒成了貧困戶。
2000年8月,王瑞森看了電視臺的廣告『人工合成汽油、柴油』後,致富心情急切的他只身來到北京決定孤注一擲。他拿著下崗買斷工齡的積蓄,按照廣告上的地址,來到『中國化工信息中心大廈409室北京艾博迪科技發展中心』,經過對方神乎其神的宣傳和一番討價還價,王瑞森以2.2萬元接受了這項人工合成汽油的『世界領先技術』。 根據王的回憶,當時對方稱轉讓技術是保密的,並且還有專人看管,還不允許他與其他想引進技術的人員接觸,煞有介事的情景讓人很難想像是經過了『精心布置』的。
王瑞森回到本地以後就發現這項技術有問題,對方承諾的『在當地絕對可以買到的原材料』根本就買不到,其次是工商局也不承認他的所謂分廠和他提供的文件材料。後來,他把相關的原材料帶到化工研究所,有關人員說材料有劇毒,一起典型的利用高新技術轉讓詐騙大白天下。
後來王瑞森與『北京艾博迪科技發展中心』聯系數次,對方先是態度蠻橫,後來又是相互推諉,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王只得把檢舉書送到了工商局。
■技術轉讓詐騙有三大特點
記者就此案件采訪了北京市朝陽區工商局消費者保護科,科長李江介紹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投資者急於致富心理進行的高新技術轉讓的詐騙案。他們最大的特點是利用虛假宣傳誘使當事人與之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來騙取轉讓、培訓和機械設備費。李江總結了這一類投資陷阱的三大特點:
一是詐騙方利用媒體發布虛假信息和廣告,尤其是利用一些小報和不出名的雜志做宣傳,虛構一些子虛烏有的機構和項目。
二是租用知名高校附近的大廈和知名的寫字樓誤導當事人。經過調查發現,這些利用轉讓合同進行違法行為的企業,無一例外地將其經營場所選擇在知名度較高的、具有高新技術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機構的周邊,有的在高級寫字樓中辦公,儼然一副有實力的樣子,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
三是宣傳中承諾每項技術只轉讓一兩家,誘使當事人放松警惕。比如某科技開發中心刊登的廣告稱,目前部分地區的名額已滿不再轉讓。而某能源技術開發中心則對外宣稱,『該技術每縣市限額轉讓一兩家。』
總之,如果不對這些虛構的技術轉讓方進行仔細的考察,極容易誤以為這些企業下屬於某高校的科研單位,並進而上當受騙。
■警惕投資陷阱重在事先預防
李江科長告訴記者,避免類似的投資陷阱最重要的就在於事前預防,如果一旦將資金投入到虛假項目中,將很難追回,這是因為詐騙方一旦得手,就會迅速溜之大吉。這就要求投資者在選項目之前對企業的情況要『打破沙鍋問到底』。
首先,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各類廣告。對廣告中提到的項目,要對其市場需求、市場狀況進行仔細的調查研究,對項目的可行性和可能的收益進行認真考察之後再下定論。其次,要對對方企業的合法資格進行追問。在對項目考察之前,應當要求對方企業出示能夠證明企業合法資格的證明,例如營業執照、有關部門的認證報告、關於項目的行業性認證報告等等。第三,投資者在拿到這些證明之後,還應該找當地工商部門、技術監督局、仲裁委員會等有關機構進行再次核實,以確保項目的真實性。第四,在簽訂投資合同時,盡量加上一些保證條款,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一般來說,如果對高新技術項目做到了合理的論證,各項條件考察後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是沒有被欺詐的風險的,一旦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與當地工商部門聯系,以便及時做出反應。
總之,在投資活動中,很多投資者都有一種『急於求成』的心理,希望盡早致富,殊不知,一些虛假廣告中隱藏的煽動性語言就是為了迎合投資者的這種心理,達到讓輕信者鑽入陷阱的目的。一個謹慎的投資者應當對技術進行全面而慎重的考察和驗證,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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