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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該《辦法》,大額存單推出初期,將首先在自律機制核心成員范圍內試點發行,此後,人民銀行將結合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以及大額存單市場發展情況,有序擴大發行人范圍。
所謂大額存單是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一般性存款。其中,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即發行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則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單位。
央行公布的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30萬元,機構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此外,大額存單期限包括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18個月、2年、3年和5年共9個品種。
利率方面,央行表示,大額存單發行利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固定利率存單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計息,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為浮動利率基准計息。大額存單利率實現市場化方式確定,是我國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將為全面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大額存單可以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此外,還可以用於辦理質押。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大額存單作為一般性存款,納入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
與理財相比,大額存單計入一般性存款,需繳准和納入存貸比考核,可作為銀行主動負債管理工具。大額存單可以轉讓,可以質押,是有流動性的存款,與理財產品相比有流動性溢價,預計發行利率低於同期限理財。
根據央行方面的表述,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作為發行的主體。
從購買的渠道來看,與現有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的發售方式類似。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額存單發行采用電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發行人的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發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臺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渠道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