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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業內呼聲已久的大額存單終於在昨日落地。2日晚間,央行官網公告,發佈《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表示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發改委頒佈《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就明確提出“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羊城晚報記者彼時曾就大額存單的問題採訪多位業內人士,而從昨日央行發佈的消息來看,包括個人大額存單30萬元門檻、大額存單將納入存款保險範疇以及發行初期採取試點發行的細則來看,與此前傳聞和市場猜測差別並不大。
可以轉讓、價格波動
《辦法》規定大額存單採用標準期限的產品形式,即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30萬元,機構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同時,大額存單期限包括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18個月、2年、3年和5年共9個品種。
央行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設計存單起點上之所以有所區別,是考慮到不同投資羣體之間的投資能力。
與普通存單不同的是,大額存單是可以進行轉讓,且轉讓時價格是波動的,更需要存款者本人具備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對於此前有媒體質疑對於個人投資者門檻是否過低,央行的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結合利率市場化推進進程和金融市場發展情況,人民銀行可對大額存單起點金額適時進行調整。
納入存款保險保障範圍
據悉,大額存單的投資人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同時也包括保險公司、社保基金。
值得留意的是,央行此次將大額存單作爲一般性存款,納入了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內,這也意味着大額存單的保險額度上限爲50萬元。不過,有業內人士提醒,需要明確的是,由於利率市場波動造成的投資者損失將不會在保險範圍內,存款保險只會針對因銀行破產原因不能如期兌付的損失進行賠償。
同時,《辦法》規定大額存單可以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還可以用於辦理質押。
暫定採取試點方式發行
有不少讀者在央行官網的消息中看到“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的字眼,第一時間致電詢問是否可以第二天即進行購買。對此,昨日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的數位業內人士均表示,首期發行有待時日,並不會在隔天就進行推出。
根據央行方面的表述,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作爲發行的主體。此前,包括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內的數位專家曾預測,大額存單推出初期將採取試點發行的方法。
昨日,該說法得到央行相關負責人的證實,其表示將首先在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範圍內試點發行,此後將根據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以及大額存單市場發展情況,有序擴大發行人範圍。
同時《辦法》規定,發行人發行大額存單,應當於每年首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
不過,從購買的渠道來看,與現有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的發售方式類似。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額存單發行採用電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發行人的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發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臺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渠道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