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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購不低於30萬元,機構認購不低於1000萬元
6月2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爲規範大額存單業務發展,拓寬存款類金融機構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範圍,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央行制定併發布了《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銀髮〔1996〕405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爲規範大額存單市場定價秩序、促進形成合理的存單市場價格、有效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大額存單推出初期,將首先在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範圍內試點發行。此後,央行將結合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以及大額存單市場發展情況,有序擴大發行人範圍。
大額存單的投資人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非金融機構投資人;鑑於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屬性,且需繳納準備金,這兩類機構也可以投資大額存單。考慮到不同投資羣體投資能力的差異,《辦法》在存單起點金額設計上對個人和機構投資人有所區別,個人投資人認購的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30萬元,機構投資人則不低於1000萬元。未來,結合利率市場化推進進程和金融市場發展情況,人民銀行可對大額存單起點金額適時進行調整。
業界普遍認爲,大額存單的推出,將對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構成較大壓力。由於大額存單的流動性優勢和附加功能突出,從需求的角度看,保守型投資者更有動力選擇大額存單作爲投資工具,比如保險資金和社保基金等。這就意味着,隨着大額存單的推出,商業銀行需要對理財產品佈局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