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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天津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針對市民關注的10大熱點問題,4月9日人力社保部門給予瞭解答。
1.什麼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勞動者從用人單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均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
2.適用於哪些勞動者?
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3.實習學生是否適用?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4.非全日制用工適用嗎?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最低工資標準有幾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分爲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6.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
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7.哪些收入不能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及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8.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如何執行?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9.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薪酬的是否執行?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10.用人單位違規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撥打人力社保諮詢電話12333或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