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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一對夫妻虛構與鐵路局領導關係很好,以能拿到鐵路建設工程爲由,先後騙取一賓館老闆23萬多元錢。爲了博取信任,他們長期住賓館、僱司機裝門面,逢人就吹噓自己有多套房產。14日,記者從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和周某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二年十個月。
曾某52歲,浙江溫嶺人,周某43歲,浙江仙居人,兩人爲夫妻關係。2013年,曾某做白銀生意虧了不少錢,高利貸的人逼得緊,他就想騙點錢用來還債。
爲了營造自己是有錢人的假象,2013年10月,曾某帶着妻子周某住進仙居車站附近的一家賓館,並僱傭1名司機,曾某還對外聲稱自己是溫州某公司副經理,主要承包鐵路的橋樑、山洞工程。
在賓館住了一個多月後,賓館老闆王某見曾某夫妻出入有人接送,出手闊綽,生意好像做得很大,再想到自己賓館效益不好,想另外做點投資,便問曾某有沒有好的業務可以介紹。曾某見勢順水推舟,謊稱自己跟鐵路十三局的領導很熟,公司很多業務都是他去爭取的,“這段時間我正準備拿三個鐵路標段,有450公里,可以跟你一起合作。”王某欣然同意。
第二天,曾某就向王某收了三個標段的圖紙費15000元。之後的一個月內,曾某又以圖紙費、借款、送禮等名義先後6次向王某騙取23萬多元。與此同時,周某明知曾某無力償還還配合曾某,向王某吹噓自己在仙居東區有多套房屋,過幾天還想去買輛寶馬車。周某的自擡身價讓王某以爲他們很有錢,放心地把錢一次又一次借給曾某。
然而,說好的工程遲遲沒有開工,曾某一直以天氣不好、領導不來等理由推脫。直到2014年2月,王某終於沉不住氣提出去現場看看,再一次遭到拒絕後,他纔開始起疑,要求曾某還錢。沒想到,過了幾天曾某夫妻離開賓館就再也沒回來,王某趕緊報了警。
2014年5月,民警在溫嶺將曾某二人抓獲,兩人退還了王某3萬元錢。
庭審中,曾某和周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曾某、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兩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