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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9日電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臺的一份司法指導意見明確,中國將確保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受到平等刑事保護。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會上表示,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性行為,要依法審慎對待,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以違法論處;違反有關規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孫軍工強調,為切實保障非公有制主體的訴訟權利,《意見》要求,對於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適用強制措施以及適用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措施以及涉案財物的范圍,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同時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或者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事實、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依法宣告無罪。
據悉,該《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導意見的形式,對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規定,包括六部分,共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