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28日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部分經營者在生產銷售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市市場監管委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專項行動。
這次專項行動以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下列問題爲整治重點:宣稱經檢測機構檢測,而實際未經檢測的;宣稱的檢測數據,與實際檢測數據不符的;隱瞞檢測標準規定的檢測條件、檢測環境、檢測時限,而只宣傳檢測得出的數據的;突出宣傳某項數據,誤導消費者的;未取得檢測機構認證,擅自宣傳認證的;只檢測產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項部件功能,如過濾網、濾芯等,卻宣稱商品經檢測具有同等功能的;僞造、虛假標註、虛假宣傳產品及其部件產地的;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適用於特定人羣的;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具有治療、保健等功效的,等等。
對2015年2月1日後,生產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繼續銷售有虛假宣傳內容的商品或在銷售中進行虛假宣傳的,市市場監管委將依法嚴格查處;對前期已進行處罰仍不改正的,視爲新的違法行爲,從重處罰。專項行動期間,市市場監管委還將加強網上市場和網絡宣傳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