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28日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實維護公有住房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近日,天津市對《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也將於11月1日起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為承租人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及代理轉讓手續。
下月起按新《辦法》為承租人辦理置換、回購、代理轉讓手續。
過戶
公告無異議兄弟姐妹也可申請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代理轉讓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一種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同戶籍親屬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公有住房;另一種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沒有符合過戶條件人員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3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可以申請過戶。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戶籍的其他親屬,出具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放棄承租權、同意過戶給其他親屬的協議書,也可以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分戶
不得將成套獨用變為成套伙用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並戶。並戶時需提交申請書;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與配偶不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同戶籍的,提交親屬關系公證書。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分戶。申請分戶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計租面積不得小於9平方米。
申請
不符合條件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應當到現場查勘。
市內六區直管公產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由市房產總公司負責核查,其他區縣直管公產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查;單位產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由房屋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也可以委托置換經營單位核查公有住房置換的申請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經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