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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是記者1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房價尚在高位,商業銀行惜貸,在此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一系列新政策出臺,將利好繳存職工。
首套貸款額度有望提高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爲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取消4項收費異地貸款“破冰”
根據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一般佔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到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4項收費,意味着最高可節省8000元。
值得關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這一政策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
“錢荒”地區支持“組合貸”
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爲此,新政策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
投訴舉報有服務熱線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短信平臺,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諮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短信平臺。
另外,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覈,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