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風險潛行:獨立性理念遭遇挑戰
在英美等金融業發達國家,第三方理財機構佔據着基金、保險等產品的銷售市場主導地位,擁有60%以上的市場份額。除此以外,向個人客戶收取財富管理諮詢費的經營模式更是爲市場認可,成爲獨立第三方理財機構獲取利潤重要的來源。
“然而在中國,大部分第三方理財機構仍以代銷爲主的模式經營,因此來自政策和市場的變化,成爲第三方理財機構自身面臨的最大經營風險。”王燕娛指出,“舉個例子說,99號文一出臺禁止銷售信託的政策,衆多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業務就大受影響。”
不僅如此,進軍上游的資產管理行業,自行發行產品獲取更多收益和主動權的同時,第三方理財機構也必然面臨進入新的市場後所帶來的新風險。
“當前市場上,剛性兌付仍未被打破,投資者教育也無法及時跟上,一旦這些產品出現兌付危機,那麼第三方理財機構必然要承擔更多責任與風險。”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指出。
面對質疑,諾亞財富王康認爲,嚴格的風控是避免出現風險的最好方式。同時,打破剛性兌付,讓客戶對於風險隨收益上升的特性有一個清晰的瞭解,也對中國理財市場的長遠發展有利。
“證監會就做得很好。‘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理念深入人心。理財市場其實也是這樣的。理財亦非存款,投資也需謹慎。”
王康解釋稱,諾亞財富旗下的歌斐已經獲得三張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所管理的資產達76億美元。作爲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開展的過程中,歌斐資產的風控舉措,某種程度在投後管理上和把控程度上更具系統性。
“我們的投資項目都有一個慣常的風控措施,其中包含放款的先決條件、項目增信措施、董事會的一票否決制度、資金的封閉式管理以及派駐專業人員進駐項目等。只有滿足了所有這些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相關基金的運作纔可能開始。”
除此以外,對於第三方理財機構發行自家產品的質疑,還來自於對其獨立性的考量。“第三方最大的展業優勢在於獨立客觀,如今一些第三方機構開始借道基金子公司售賣自己的產品,確實與其獨立的理念有所衝突。”某位業內人士表示。
而好買財富副總經理張茹對此的觀點是:“在發行自身產品方面,好買也會發行一些FOF產品,因爲好買的立場是爲投資人篩選和跟蹤好的基金管理人,但好買不考慮做基金經理做的工作,即直接投資股票,債券或其他產品,因爲這不是我們擅長的工作,同時也會與我們現在的獨立第三方的身份產生一定衝突。”
而王康認爲,這種質疑來源於大家對這個行業並未有清晰的瞭解。
“諾亞財富其實採用的是業務自然延伸策略。歌斐資產的主要資產管理產品是各類的FOF和MOM產品,如PEFOF、REFOF等,這也是發揮了諾亞財富獨立客觀的優勢,就是從市場上各類產品中,優選對客戶有利的產品以及最好的基金管理人,其關鍵仍然是強大的篩選能力。”王康解釋道。
監管空白:行業門檻亟待提高
伴隨第三方理財機構急劇擴張的勢頭,除了擔憂風控,金融業人士同時也期待着相關監管政策的明晰。
在張茹看來,目前的第三方理財行業面臨着從業機構和人員龐雜的現狀,亦導致客戶難以挑選到合適的產品,“這恰恰也是風險所在。”
據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絕大部分第三方理財機構因爲以佣金收入爲主,因此相關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銷產品時,不會主動、詳細地向客戶披露風險,相反經常以高收益爲由頭誘使客戶購買。那些真正能給客戶提供符合實際的中、長期理財規劃並且具備專業水準的理財師更是寥若晨星。
“第三方理財機構目前最大的弊病之一,是其進入門檻太低,導致不少從業人員在利益驅動下以賺快錢的心態入場,導致整個行業魚龍混雜,因此相關的監管政策出臺是必不可少的。”方瑞表示。
而劉政則表達了一部分第三方理財機構從業人員的想法:“基於整個行業相對較爲混亂的局面,作爲渴望在行業內長期發展的機構,我們其實特別渴望被監管。”這位前銀行職員,特別注重金融從業人員關注的風險控制。“我總是提醒投資人注意,去第三方機構購買產品,一定要看看裏面的工作人員是否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從業背景,年限也是越長越好。”在他看來,第三方理財的從業人員,只有有了豐富的從業經驗,才能更好地把控風險、敬畏市場。
對比海外的成熟市場,獨立第三方理財已是比較成熟的行業。以澳大利亞爲例,其在2002年就推出金融改革法案,對第三方理財公司金融產品的銷售等服務提出監管要求。而作爲第三方理財業務最爲成功的美國,對於第三方理財行業,也是有大量的配套法律法規予以制約。
而在中國,第三方理財在界定和規範上尚屬法律真空。第三方理財機構並未獲得任何金融與準金融牌照、從業人員沒有規範資質審覈,甚至沒有在任何監管機構報備。
“面對第三方理財機構這一特例,中國基於分業監管的監管政策目前來看確實存在空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分析指出,因爲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業務相對複雜,對應的產品也分屬不同的監管系統,因此整體來看,中國目前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是處於被分散監管的狀態。“但是當前金融創新很快,對於監管的挑戰也越來越大,如何針對第三方理財機構推出具有一致性要求的監管政策,成爲當務之急。”
“眼下最需要的是制定一部基於行業的法律或法規,明確界定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性質、模式、業務範疇等,並指明監管職責,這樣在發生風險時就不會造成權責不清的情況,第三方理財機構未來的長遠發展也能有更明確的方向。”方瑞如此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