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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實力度,完善服務體系和優化投資、市場環境
16.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市財政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增至1億元,主要用於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創新轉型等。對民營企業投資創建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經認定後給予資金支持。對民營總部企業和新辦的金融、諮詢、物流等現代服務業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財稅優惠政策。發揮“營改增”試點政策作用,降低企業稅負,支持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民營企業發展。對民營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爲,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加大政府採購政策支持,提高政府採購民營中小微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比例。自2013年起,首次被評爲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爲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17.改善企業金融服務。營造良好金融環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引導商業銀行創新符合民營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供利用動產、倉單、稅單、保單、股權、知識產權、商標權等抵質押,以及應收賬款、保理供應鏈融資和票據貼現等融資服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組建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爲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根據擔保額度給予適當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落實上市掛牌企業獎勵政策。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鼓勵引導創業投資公司、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民營企業。
18.保障集約節約用地。支持民營企業平等進入土地市場,凡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均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屬於應當依法有償使用土地的,可適當縮短出讓年限或採取租賃方式供應。對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在用地規劃、指標上給予傾斜。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用地。
19.加強用工和人才服務。搭建勞動力供求對接平臺,鼓勵勞務協作基地、勞務合作職業院校以及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爲民營企業提供用工服務,對一次性向缺工企業輸入務工人員和實習人員達到一定數量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兩院”院士、重點技術領域和行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對民營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的建站資助,資助金由市、區(縣)各出50%。外地來津註冊並經營納稅企業僱用的高級管理、營銷、技術等重要崗位人才,可按戶口政策辦理居住證,並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住房等公共服務待遇。
20.加大企業家及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力度。實施民營企業家培訓工程,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優質教育資源,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培養具有“自強不息、誠信守法、爭創一流”精神的企業家隊伍。組織開展民營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培育壯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整體素質。推動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從家族式管理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變;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構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統領的企業文化。引導民營企業家積極投身光彩事業活動,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21.支持各類協會(商會)發揮作用。支持企業商會、個體民營企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等各類協會(商會)依法規範,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在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權益、開展企業培訓和轉型升級、加強信息交流、應對貿易糾紛、制定行業規範標準等方面發揮作用。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業績突出的協會(商會)給予獎勵。
22.規範管理和優化服務。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管理,優化服務,簡化審批手續,公開辦事流程,健全首辦責任制,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加強資源整合,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民營經濟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將企業工商年檢制度改爲年度報告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杜絕檢查的隨意性,採取隨機抽查和信用分類監管,防止多頭檢查和重複檢查。進一步轉作風、提效能,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的問題,嚴肅查處推諉扯皮、冷硬刁難、吃拿卡要等違紀違規行爲。大力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將有違規行爲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錄”,切實提高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抓好實施和落實工作
23.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工商聯主席任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負責指導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以及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由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聯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對民營經濟工作的調研分析,研究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各區(縣)黨委、政府要成立民營經濟發展相應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領導和人員力量,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全力抓,職能部門合力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4.健全投訴處理和司法保障機制。按照“投訴有門、辦理有效、結果透明、督查到位”的要求,發揮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的作用,完善投訴受理工作機制,及時受理調解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問題。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的財產權、經營權、知識產權等各項合法權益。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以及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給民營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各類犯罪案件,堅決予以查處。
25.加強黨的建設和宣傳工作。積極推動民營經濟黨建工作,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創新方式方法。條件成熟的民營企業建立單獨的黨組織,民營經濟較爲集中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可探索建立區域性、行業性的基層聯合黨組織,努力實現全覆蓋。加強對民營經濟組織中黨員的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大力宣傳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自主創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民營企業家的先進事蹟,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社會輿論氛圍。認真開展創建文明民營企業和文明個體工商戶活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先進典型,並給予表彰和獎勵。
26.加強統計和考覈工作。按照國民經濟的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統計報表制度,及時發佈民間投資動態、投資政策和投資信息。建立完善民營經濟發展情況考覈機制,並納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領導班子年度績效管理,對年度考覈優秀的區(縣)和市級部門、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27.加大協調協作和督查落實力度。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考覈辦法,細化目標、任務、責任和措施,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到崗到人。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指導和協調督查力度,及時通報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成效,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支持民營經濟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全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爲建設美麗天津做出貢獻。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