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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異地取現手續費等13項銀行服務費將免收
2014年2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今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68號),公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目錄,降低和調整了部分收費標准,規定了部分免費服務項目。通知中的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包括部分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和票據等服務項目,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執行。
其中,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臺和ATM)取現手續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於7月27日發布相關消息稱,從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異地取現手續費將部分免去。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服務並收費的,應事先通過網點或電子渠道等與銀行客戶簽約;未與銀行客戶簽約的,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