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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售匯業務『簡政放權』8月1日起施行
為適應結售匯業務發展和外匯管理職能轉變,央行6月27日發布《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2號發布,下稱《管理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據悉,該辦法的執行將增加一部分原本不具有結售匯資格的金融機構,但不影響銀行已經取得的結售匯業務資格。央行稱,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根據《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銀行結售匯業務管理的相關事項。
8月1日執行的《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結售匯業務區分為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分別制定管理規范;二是降低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條件,簡化市場准入管理;三是轉變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方式,賦予銀行更大的自主權,以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外匯業務發展中的主觀能動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許可和資格要求,實現以事前審批為重向以事後監管為重的轉變;五是根據外匯實踐發展,修訂部分罰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