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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4]35號),首次對銀行理財事業部制相關規範進行了說明,明確要求銀行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並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
銀行業資深人士指出,“35號文”劍指銀行理財產品亂象,將使得客戶的理財資金更加安全,但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產品收益率。銷售行爲規範方面,“35號文”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隨着利率市場化臨近和銀行淨值型產品的發行,剛性兌付有望逐步打破。
風險隔離
理財產品之間不得相互調節收益
“35號文”中明確,應嚴格實行全方位的風險隔離原則。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應實行風險隔離,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和運用,獨立於銀行信貸業務,本行信貸資金不得爲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和擔保,理財業務應迴歸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
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到,“35號文”從五個方面框定了理財業務風險隔離體系,包括理財資金來源獨立於銀行信貸、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分別開立獨立賬戶、銀行理財與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相分離、理財產品之間資金分離、理財業務操作與銀行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
業內人士指出,“35號文”最受關注的是上述關於風險隔離的各項要求,尤其是“本行理財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調節收益”的規定。在銀行理財能達到預期收益率的背後,理財產品相互交易或內部交易調控收益率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據媒體報道,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張旭陽表示:“通過相互交易來調節收益本身就是不應該做的事情,之前銀行採取資金資產池模式不可避免地會有不同產品之間的收益調節。出臺《通知》的一個初衷是建立銀行理財和銀行自營之間比較清晰的防火牆,也是推動銀行理財迴歸代客理財本質的監管要求的一部分。”
某國有大行相關部門的資深人士認爲“35號文”要求對每隻銀行理財產品分別單獨建立明細賬,單獨覈算,並應覆蓋表內外的所有理財產品。此舉限制了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池,對客戶的資金安全有利好,但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銷售規範
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理財介紹
除了風險隔離,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銷售行爲規範也是“35號文”當中的重點。當中規定,“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銷售活動應按照風險匹配的原則,嚴格區分一般個人客戶、高資產淨值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的分類管理。尤爲值得注意的是剛性兌付條款。銀監會要求,銷售行爲規範是指銀行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指出,近年來,銀行、信託、證券等各類理財產品快速發展,剛性兌付現象日益凸顯,扭曲市場紀律,干擾資源配置方式,帶來諸多問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導致理財產品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誘發投資者資產配置不合理調整,擡高了市場無風險資金定價,引發了資金在不同市場間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動。資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財和非標準化債權產品,商業銀行的存款流失,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和保險行業的資金被擠出。市場無風險利率上升,也造成藍籌股市盈率下降,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低迷。
魯政委認爲,縱觀全文,字裏行間透露出監管者“以合規破剛兌”的努力。對銀行理財體系多方面“獨立”的要求,即是爲破剛兌奠定製度框架,是最終轉變到法人資產管理公司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