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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出租司機拼客運營且不打表,被乘客用手機將過程攝錄下來並將此視頻上傳到出租車網絡投訴平臺,市客管辦經調查覈實後,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這名違規司機給予停運5天和罰款1000元的處理。這也是客管部門今年開出的對駕駛員違規拼客運營的首張罰單。
據瞭解,乘客渠女士在上傳視頻投訴的同時還有如下文字表述:“2014年5月7日晚6點30分左右,我從土城地鐵站出來想搭乘出租車去水晶城,車牌照號爲津E15540出租司機讓我上車後再拼一個人一起走,並且各收一份錢。司機實際收我10元車費,沒給我發票。”
客運稽查執法人員立即對此案進行調查,發現承攬此趟業務的是聯衆出租汽車服務中心河西分部的駕駛員白某,白某承認有此趟業務,並表示已認識到違反了相關規定,並願接受批評教育和處罰。經查實,白某在土城地鐵站分別應租兩撥乘客去水晶城和梅江,且運營中不打表,違反了有關規定,客管部門依法予以了嚴厲處罰,並於26日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