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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外商投資小額貸款公司外匯資本金結匯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外匯局天津市分局在天津積極推進試點工作。不久前,天津首家試點企業備案審批成功,以“試點模式”順利開展資本金結匯和貸款發放業務,便利效果初顯。
據介紹,天津亞富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爲韓資企業,主要經營對象爲面對個人的小額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該公司於2013年初向外匯局申請參與試點,並提交2013年度資本金結匯計劃,目前該企業已按其結匯申請計劃累計資本金結匯1800萬美元,已超過五成的結匯資金用於小額貸款發放和企業自身備用金、營運費用使用。
從跟蹤瞭解的情況看,“試點模式”實施短短數月,企業已初嘗試點便利效果,貸款資金到位時間明顯縮短,業務效率大幅提高。該小額貸款公司尚處於創立初期,貸款發放基本依靠自身註冊資本金結匯,按以往“支付結匯制”,與客戶簽訂貸款協議後去銀行憑相關憑證辦理資本金結匯,然後再由結匯銀行劃款至其簽約客戶;而通過“試點模式”先行辦理資本金結匯後,與客戶簽訂貸款協議,直接可委託銀行劃款其簽約客戶,從而縮短辦理業務的時間。據悉,該公司採用“試點模式”後,從與客戶簽訂貸款協議到資金到賬時間縮短了1-3天,業務效率大大提高,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僅以其3月份在某家銀行支付的客戶量爲例:該公司以往每月辦理小額貸款發放平均約150筆,最多200筆左右;而採取“試點模式”後,其單月辦理小額貸款發放量超過500筆。
在“試點模式”下,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業務也減輕了負擔。以往,銀行爲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時須覈查該次結匯每筆支付的相關合同、憑證等材料,以及上筆結匯支付使用所得發票、並覈查發票真僞。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發放金額小、日成交筆數多,銀行每筆結匯所需要審覈材料的工作量巨大;且所面對的客戶多爲個人,無法提供發票,銀行雖能判定其資金使用真實性,卻無政策文件可依。“試點模式”下,結匯銀行只需嚴格執行企業結匯計劃備案中每月可結匯額度標準、依照相關材料爲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並按月統計企業結匯所得人民幣支付明細和賬戶餘額情況,業務辦理流程大大簡化。
“試點模式”推行後,外匯管理局的監測手段和效率也得以改進。一是企業申請試點資格並辦理結匯計劃備案,外匯局便通過企業提交的備案資料中可預先了解企業的經營計劃、預計結匯規模和資金流向等信息,有利於實施更爲有效的手段調控外資小額貸款公司在國內的放貸規模和速度。二是以往通過直投系統無法全面瞭解企業發放貸款的資金流向等信息,在“試點模式”下,試點企業需逐月向外匯局抄送其支出資金明細,不但提高日常監測效率,還可更全面瞭解企業經營和資金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