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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沽日前出臺《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爲“《辦法》”)。今後,漢沽將從企業註冊、項目用地、稅收獎勵、專項獎勵等方面採取優惠措施,鼓勵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其中,投資註冊文化產業公司可“零首付”。
按照《辦法》,支持投資者以知識產權、債券等無形資產作爲非貨幣財產投資入股文化產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投資設立文化產業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註冊資本可在註冊登記後3個月內繳納,其餘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
文化類高新技術項目用地將優先予以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和標誌性文化工程用地,納入重點項目用地服務範圍,有限予以保障和支持。符合本辦法的企業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留漢沽部門享受5年50%的獎勵。對國家、市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或重點文化企業高管(副總經理以上含副總經理)工薪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級留成部分獎勵50%,獎勵期限三年。此外,《辦法》支持文化創意企業主辦或承辦經管委會認定的創意設計大賽、論壇、文化節等重要文化活動,經認定的活動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展示活動,支持額度控制在該活動總支出的50%以內,單向活動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獲得國際和國家、市政府職能部門獎項的文化企業和個人,按所獲獎金同等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符合本辦法的企業年度納稅本級稅收流程部分達100萬元,且符合漢沽文化產業政策和規劃導向的,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