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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是指國家爲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種在銀行因意外事故破產時進行債務清償的法律制度。從各國存款保險立法的實踐來看,這裏的存款人應主要指小額存款人。中國2010年超越日本成爲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金融業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直到今天,中國仍然是G20中唯一沒有進行存款保險立法的國家,雖然也多次表態要加快立法進程,但到底何時通過立法目前仍屬未知,大家都在等待最後一隻靴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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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的經濟理論基礎
存款人的擠提是銀行破產和金融危機爆發的最直接原因,存款保險制度可提振存款者的信心,因而成爲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
銀行業負債經營“存短貸長”的獨特性,決定了銀行系統內在的脆弱性。存款人的擠提是銀行破產和金融危機爆發的最直接原因,而當單個銀行發生擠提危機後,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存款人對其存款銀行失去信心,從而由單個銀行的擠提蔓延到整個銀行系統,最終導致銀行業危機甚至爆發系統性金融危機。存款保險制度可提振存款者的信心,因而成爲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
存款保險不是免費的午餐,主要問題之一就是產生道德風險。首先,存款保險會激勵銀行從事過度冒險的投資行爲:在實行單一費率存款保險時,銀行只需要繳納固定的保費,而與其資產風險狀況無關,這樣銀行不用爲承擔額外風險付出相應的成本,銀行有動機從事高風險投資。其次,存款保險會減弱存款人對銀行經營風險的監督,銀行存款成爲了無風險資產,從而削弱了對銀行的市場約束力。再次,存款保險還可能誘發監管機構本身的道德風險。尤其在全額保險時,監管機構會放鬆對銀行的監管,從而使作爲金融安全網之一的審慎監管機制發生失靈。
爲解決存款保險的不足,採取限額保險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存款超過保險限額的存款人依然有足夠的激勵對銀行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同時小額存款人的存款利益也可以得到有效保護。與此同時,當監管機構在面臨着限額之上大額存款人“追償”的壓力時,會更積極履行職責,對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單一費率對新組建的中小銀行更有利,他們往往會高息攬儲,進行高風險投資行爲,卻繳納了較少的保費,因此一些學者推崇差別費率,希望以此來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目前歐洲有8個國家採用了風險差別費率辦法,其他國家仍然是單一費率。
2007年底美國爆發的次貸危機席捲全球以來,儘管全球金融危機造成的危害在很多國家都很嚴重,但並沒有發生大規模銀行擠提,從而危及國家的整個銀行體系。這是顯性存款保險在金融安全網中具有重要價值的有力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