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探索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申請人申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其全體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申請人無需提交驗資證明文件。
解讀:現行企業註冊資本制度設計,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如驗資手續繁瑣,期限過長,增加了企業設立的成本;現行規定允許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出資,但由於公司尚未成立,設立之初無法完成過戶轉讓手續,公司的首期出資實際僅限於貨幣出資,限制了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股權、債權等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貨幣出資比例等限制不盡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一些驗資機構出於逐利目的,與投資人串通,以墊資的方式驗資,或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等,滋生大量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等“兩虛一逃”違法行爲。
探索註冊資本登記認繳制度改革,有助於積極破解註冊資本存在的“玻璃門”等難題,降低企業進入市場成本,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疏導“兩虛一逃”等違法違規行爲,爲企業發展、社會信用建設提供新的動力。
保障全流程註冊電子化
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和存檔。電子檔案、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讀:隨着科技的發展,電子化已成爲商事登記未來的發展趨勢。此前廣東推出“網上登記註冊大廳”及“網上申請、雙向快遞”登記服務,主要集中在網上預審,對全流程網上登記,基於國家法律法規對電子執照、行政許可中的電子簽名效力等規定的缺乏,則一直未有進展。
此次深圳、珠海的商事登記特區立法均明確規定了電子執照、電子檔案的效力,從特區立法上對全流程登記註冊電子化予以了保障,有利於推進這項企業登記註冊方式的顛覆性變革和重要創新,或將引發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和審批的新一輪改革熱潮。
企業提交年報取代年審
根據兩個特區商事登記立法,商事主體無需進行年度檢驗,而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包括登記事項、備案事項、註冊資本實繳情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在內的年度報告;商事主體若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或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由商事登記機關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商事登記機關在作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之前,將通過信息平臺告知商事主體該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對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負有個人責任的投資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解讀:實際上,企業提交年報的改革取代了此前年審的做法,除名制度則完善了此前的吊銷營業執照制度。年報制度改革,一方面簡化了提交材料,如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一方面減少了辦事環節,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並且使得商事主體從被檢查變爲自願提交報告,體現了商事主體自治的轉變。除名制度主要是改革企業退出,過去是逾期年審直接吊銷營業執照,現在改爲年報逾期後除名,增加了信息公示環節,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同時對企業確因疏忽等原因給予救濟幫助,進一步完善了商事主體退出機制。
-釋疑
新執照如何全國獲通認
改革營業執照後,企業使用新版營業執照在其他地區會不會出現一些障礙?
據悉,商事登記改革仍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特別是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樣式改革在深圳、珠海先行先試,會存在與全國其他地區不同步的問題。基於此,改革後的營業執照在設計上,儘量與原營業執照保持相同的痕跡。其次,在營業執照的真僞辨別上,改革後的營業執照採用防僞底紋設計,編制防僞條形碼,左下方統一設置“重要提示”欄,顯示商事主體信息查詢的方式方法,社會可以通過相應的網址查詢。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已下發《工商總局關於同意廣東省商事登記營業執照改革方案的批覆》,並將改革後的營業執照樣式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儘可能加強對營業執照改革的宣傳。
改革後的營業執照分爲四大類:
一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適用於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記載:名稱、企業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
二是《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記載:名稱、企業類型、經營場所、投資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或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爲投資人,合夥企業爲執行事務合夥人)、成立日期。
三是《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適用於分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公司分公司。記載:名稱、企業類型、經營場所、負責人、成立日期。
四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適用於個體工商戶。記載: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者、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