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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目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是需要到央行辦理相應的手續,僅僅是地方政府的批准,顯然與中央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所頒佈的部門規章,是相悖的,所以就不符合現行的法律體系的規定。
中國之聲特約評論員楊禹認爲,如果允許這種市民卡繼續發行,會滋生無限的腐敗、洗錢等犯罪行爲:
楊禹:發行這種市民卡,之所以需要報人民銀行批准,它的出發點就是,保證這樣的支付業務,都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管理範疇之內,如果允許這種遊離於管理體系之外的辦法存在的話,它彙集的資金量是相當大的。甚至給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和違法犯罪,形成了溫牀。所以對這種卡,我們從改善民生,方便老百姓使用出發,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符合金融方面的管理規定,符合國家金融秩序的要求,這是必須的。(記者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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