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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事件當中,消費者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能得到一個怎樣的幫助呢?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做評論。
業務員的行爲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如何認定?
裘葉:他這個行爲相當於對消費者和廠家的雙方欺詐,他對消費者說,窗戶是由廠家來提供的,能提供各種各樣的維修。但是廠家只是提供了一個玻璃,對於窗框不負責,所以這個我認爲業務員的這種行爲存在一種欺詐。
合同沒有蓋公章,這個時候公司是不是應該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
裘葉:對於合同是否蓋公章的問題,會涉及到這個合同是否生效和成立。但是在本案的實際過程當中,公司已經實際按照這個合同約定提供了玻璃,雖然他沒有提供整套的窗戶,但是他提供了玻璃。而且消費者也支付了相應的錢,所以我認爲即使合同沒有蓋章,但是這個事實上的合同關係雙方應當是成立的。
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之下,還能主張哪些權利?
裘葉:最簡單的就是維權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這是肯定可以得到支持的,比如窗戶沒裝好,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的實際損失是可以得到主張的。
業務員現在違規跑單,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情況是這樣,公司說業務員是違規跑單。在這種情況下,業務員可以兩面騙,既騙公司又騙消費者,這是否能夠說明企業的管理其實存在很大的問題?
包華:這肯定說明企業的管理存在問題。本案消費者是在公司展銷現場跟公司的員工直接進行的洽談,而在這種情況之下,員工當然可以代表公司跟消費者達成交易。那消費者就應該有理由相信,這個員工所做出來的所有關於交易的安排和動作、行爲全部代表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怎麼還會有跑單的情況出現呢?不會有。對於消費者來說,永遠不會知道這個事情到底是不是違規跑單,還是企業用另外一種方式來推卸責任。
其次,所謂違規跑單,這個違的規到底是誰的規?肯定不是消費者的規,一定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跟企業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方面的糾紛,或者企業管理制度方面的爭議,跟消費者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其實看到企業拿違規跑單這幾個字來對抗消費者的時候,我是非常不平靜的,因爲如果這個口子一旦開出來,很多的消費者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即使到這家公司的門店去做交易都有可能買到假貨,那麼市場競爭秩序就得不到保證了。
雖然合同上沒有蓋章,但是企業和消費者的合約關係成立了。那麼企業是不是有義務爲消費者拆卸和維修門窗、是金屬件以及玻璃?
包華:我認爲應該是,他有這樣的責任,當他對消費者承擔完責任之後,他可以掉過頭來追償因員工違法、違規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而且他實際上已經有一些款項收在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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